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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。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新企业所税法分为8章,共计60条。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,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。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%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 信息条形码:5899695110102384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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